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业内人士谈房地产税:2014年绝不可能完成立法

发表于2014-01-02

在全联房地产商会创会会长聂梅生看来,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的争论已尘埃落定。十八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提出,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。她认为,这意味着,房地产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立法以后才会开始征收。


发表于2014-01-02

房地产税的立法,事关房地产法律制度建设和财税体制改革,这二项改革均十分重大而复杂。曾经有一种看法认为,房地产税的立法,也可以是将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,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进行修改。


发表于2014-01-02

如今绝大多数专家倾向于同意,房地产税的立法,就是将“房地产税”作为一种全新的税种进行立法。这即是聂梅生所说的争论落定之意。作为一个关系到每户家庭切身利益的税种,将房地产税的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,是非常正当的。


发表于2014-01-02

按照一种盛行的说法,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、土地增值税、土地使用税、契税、营业税等与房地产有关的主要税种以及土地出让金。果如是,仅从数额上看,那也是一个伟大的税种,将无可置疑地夺得“全国第一税”的位置。


发表于2014-01-02

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,要完善地方税体系,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。有专家认为,最有可能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,是消费税和房地产税。按照这种思路,尽快推出房地产税,就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了。


发表于2014-01-02

当然,在咱们这个国度,凡事都有例外。倘若中央决心很大,房地产税的立法也可以是特事特办,没准两年就可以走完全部程序。那全国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就可以征收了。

无论怎么样,2014年是绝不可能完成“房地产税”立法的,2015年也几乎不可能。而房产税改革,虽然坊间一直盛传房产税的试点城市会增加,但如你所知,上海重庆版的房产税,对房地产市场没什么影响,调节收入差距、增加地方税收等方面的功能也很弱。因此,我倾向于认为,这样的房产税不征也罢。


发表于2014-01-02

顺便说一句,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,2014年可能会进行试点,但规模极为有限。也就是说,2014年的房地产市场,外部环境与2013年非常相近,内部环境如限购、加快保障房和普通住房供应略有微调,因此,行业仍将保持现有惯性的运行态势。


上一页|1|
/1页